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隶属北京市民政局,是具体承办全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的工作部门,主要职责是: 一、拟定全市民间组织管理的政策、法规和民间组织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。 二、依法确认全市性社会团体的合法性和法律资格。受理全市性社会团体的成立登记、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。 三、依法确认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性和法律资格。受理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、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。 四、依法确认全市地方性公募以及非公募基金会的合法性和法律资格。受理全市地方性公募以及非公募基金会的成立登记、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。 五、依法实施民间组织年度检查工作,查处违法、违章行为。 六、指导区县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。